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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標售土地,得標人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繳清土地價款。但得標人已於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之投資計畫敘明得標後價款繳付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依核准之價款繳付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