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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私人或團體捐獻興修公共設施所需之費用或於辦理公共設施完成後,自願將該項公共設施及土地捐獻與當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並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該管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得予以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