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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私法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不予許可:
一、以不實文件申請或申請文件有偽造或變造情事。
二、冒用或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申請。
三、所提出之使用計畫違反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