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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季終了次月十日前,將該季領取本津貼之相關統計資料登入內政公務統計報表網際網路報送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