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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更正本名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本條例施行前之學歷、資歷、執照、其他證件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