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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三項第一款所定情形,應依少年健全自我成長及復歸社會之具體需求、目的之正當性、查詢或提供之範圍、必要性及妥當性、有無其他替代方案等一切情狀而為判斷,並以維護少年最佳利益之方式為之;必要時,得限制查詢或提供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