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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各單位預算機關預算內之暫付款,應力求避免,其確因事實需要支付者,
應以各該年度預算所定經費為限,並應隨時注意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