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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自由港區內下列事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立分支單位或指派專人,配合自由港區管理機關之運作辦理:
一、稅捐稽徵。
二、海關業務。
三、檢疫及檢驗業務。
四、警察業務。
五、金融業務。
六、電力、給水及其他有關公用事業之業務。
七、郵電業務。
八、其他公務機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