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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行政法院應製發聘書(附件三)、服務證(附件四)予調解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