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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聘用人員之薪資、考核事項,準用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之規定。
本規程所未規定之聘用事項,依聘用人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準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