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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刑事廳之職掌如下:
一、刑事訴訟審判之行政事項。
二、國民法官制度之行政事項。
三、通訊監察案件之行政事項。
四、公設辯護人業務之行政事項。
五、社會秩序維護案件審理之行政事項。
六、刑事補償事件之行政事項。
七、刑事有關司法法規之研擬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