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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6 條
運轉保安裝置,指下列各種裝置及其附屬設備:
一、確保列車間隔裝置。
二、號誌之顯示裝置。
三、聯鎖裝置。
四、轉轍裝置。
五、閉塞裝置。
六、軌道電路裝置。
七、列車集中控制設備。
八、緊急列車防護設備。
九、自動進路設定設備。
十、超越運轉防止裝置。
十一、其他運轉保安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