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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5 條
無醫療室及病房之客船,應於船上設置簡便醫療用具及急救醫藥用品,其數量及名稱由航政機關洽商衛生機關定之,並應由船長指定艙面部門甲級船員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