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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5 條
法院於準備程序中決定由國民法官法庭於審判期日實施勘驗者,應妥為整理實施勘驗之範圍、次序、方法,並事先備妥適當之設備。
前項情形,係於法院外之處所實施者,應擬定對法官、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適當之安全保護計畫及措施,且宜於審理計畫中載明實施之時間、地點,並於選任程序向候選國民法官說明預行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