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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4 條
站內正線有效長度應能容納最長列車長度及安全剎車距離之和。
安全剎車距離指啟動剎車至列車完全停止所需之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