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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4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支領月撫慰金或年撫卹金者,於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七十六條第二項均適用之;於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