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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3-4 條
本條例第七十條之二第一項所定由公司擬具之可行性規劃報告,其內容應
包括下列各款事項:
一、自來水、電信、電力、道路、供水、排水等相關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
主管機關同意配合設置之文件。
二、開發機能種類。
三、可行性評估。
四、土地使用計畫圖表。
五、開發預定進度。
六、管理維護及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