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1-1 條
汽車貨運業從事搬家業務,應與託運人就有關權利義務訂定公平合理書面契約,各執乙份,彼此遵循,並依約定價格收費,不得以其他理由任意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