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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1 條
機廂頂部安全距離及機坑深度不得小於下表規定:
┌────────────────┬──────┬──────┐
│昇降機之設計速度 │頂部安全距離│機坑深度 │
│(公尺/分鐘) │(公尺) │(公尺) │
├────────────────┼──────┼──────┤
│四十五以下 │一點二 │一點二 │
├────────────────┼──────┼──────┤
│超過四十五至六十以下 │一點四 │一點五 │
├────────────────┼──────┼──────┤
│超過六十至九十以下 │一點六 │一點八 │
├────────────────┼──────┼──────┤
│超過九十至一百二十以下 │一點八 │二點一 │
├────────────────┼──────┼──────┤
│超過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以下 │二點零 │二點四 │
├────────────────┼──────┼──────┤
│超過一百五十至一百八十以下 │二點三 │二點七 │
├────────────────┼──────┼──────┤
│超過一百八十至二百一十以下 │二點七 │三點二 │
├────────────────┼──────┼──────┤
│超過二百一十至二百四十以下 │三點三 │三點八 │
├────────────────┼──────┼──────┤
│超過二百四十 │四點零 │四點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