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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2 條
安排機構概況及職責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安排機構概況:
(一)公司簡介:列示設立日期、營業項目、信用評等等級、事業組織、關係企業圖、營運情形、財務狀況、是否為受託機構或發起人之利害關係人、相關利害衝突之防範與處理原則及受處罰情形。
(二)遴選標準及過程。
二、安排機構職責:
(一)安排機構之義務及責任。
(二)其他本會規定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