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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1 條
本訓練之期間、免除或縮短訓練、津貼支給標準、請假、輔導、獎懲、停止訓練、成績考核、廢止受訓資格等事項,性質特殊訓練得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於訓練計畫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