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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1 條
政風處職掌如左:
一、政風法令之擬 (修) 訂事項。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人員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八、預防危害或破壞事項。
九、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查事項。
十一、政風機構組織及政風人員管理事項。
十二、機關首長或上級政風機構交辦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