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各基金年度預算各項成本與費用支出,劃分為固定與變動二部分。固定部
分依法定預算執行,變動部分受法定預算變動率之約束。在預算執行期間
,確因市場狀況變動或因業務擴增,致固定部分不能依預算執行,或變動
部分不能受預算變動率約束時,應依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