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勳章,依勳章條例之規定。
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稱陞任標準,指依本法第七條訂定之標準。所稱其構成該條件之事實,以使用一次為限。同時兼具有兩款以上者亦同,指所具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事,經獲得優先陞任或擇優陞任後,該各款情事不論所具款項多寡,於下次陞遷時,均不再使用。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