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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報名本考試者,應繳驗下列文件與費用: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交部或僑居地之駐外館處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報名費。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以第四條第四款資格報名者,應繳驗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證書。
以部分科目免試資格報名者,應繳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