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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標準於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及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代行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