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環境保護法人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並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得不檢附原始憑證。
記帳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上應註明冊號、起迄日期、頁數,保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