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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標準實施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申請評鑑單位業務性質特殊經專案核准者,得以其經命題委員或監評委員
評鑑確定之檢定崗位數發給合格證書,不受評鑑自評表所訂每場最少辦理
人數之限制。但其合格證書上應加蓋「限於專案檢定專用」之戳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