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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申報者應保存所登錄之產品符合性聲明書及相關技術文件,至該產品停產後至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