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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零點五七五計息。
貸款人每次貸款期間前三年免繳利息,由本部全數補貼;第四年起固定負擔年息百分之一點五,利息差額由本部補貼。但年息低於百分之一點五時,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