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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會員年滿二十三歲,已為擬登記候派農田水利會之會員一年以上,具有國
民小學畢業且曾任農田水利會職員、會員代表、會務委員、水利小組長或
班長工作三年以上或國民中學 (含初級中學) 以上學校畢業者,得登記為
候派人。
法人為農田水利會之會員者,得指定代表一人參與登記為候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