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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乳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乳品工廠之用水,以自來水為原則,凡與乳品直接接觸者,須符合飲用水
水質標準。鍋爐用水,其硬度不得超過五十PPM;乳具及容器洗滌用水
,另需設自動加氯機,以利增強消毒。其水井之設置,依有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