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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動態會計報告按其事實需要分別編造下列各表:
一、事業損益及經費所入所出計算表。
二、各項收入、支出、所入及所出明細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固定資產增減明細表。
五、盈虧撥補表。
前項報表有補充註釋者,視為該報表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