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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減災監測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土石流與大規模崩塌防災策略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督導。
二、土石流與大規模崩塌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執行、推動及督導。
三、土石流與大規模崩塌災害整備、緊急應變運作、自主防災之策劃、協調、執行、推動及督導。
四、土石流與大規模崩塌、不安定土砂災害潛勢調查、監測之策劃、執行、協調及推動。
五、土石流與大規模崩塌、不安定土砂災害防減災工程先期規劃設計之策劃、執行及推動。
六、坡地與不安定土砂遙測技術、資料應用之規劃、研究、執行及推動。
七、本署資料開放盤點、品質檢核與加值應用推廣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八、本署資訊管理、資通安全與資訊業務之分析、策劃、協調及執行。
九、本署資訊機房、網路系統與資訊設備之規劃及管理維護。
十、其他有關減災監測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