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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埔里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作物品種改良與栽培管理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作物採後處理與貯運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農業用功能微生物利用與農業剩餘物循環應用於區域性作物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