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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醫療機構應宣導手部衛生、咳嗽禮儀及適當配戴口罩等,並於明顯處所張貼標示;醫療人員於診療過程中應適時提醒及提供相關防治訊息之衛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