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二、關於公文之收發、繕校、分辦及管理事項。
三、關於檔案之分類整理、編目、立卷、檔案文卷出納、保管、清理、移
送及管理事項。
四、關於款項收支、票據保管、填開支票及零用金處理事項。
五、關於員工薪津、費用之發放事項。
六、關於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事項。
七、關於車輛調配使用及管理事項。
八、關於技工、工友管理事項。
九、關於工友之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福利事項。
十、關於財產、物品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公有土地、房舍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會議場所管理事項。
十三、關於辦公廳舍及公有財物安全防護事項。
十四、關於辦公廳舍保養及環境衛生事項。
十五、其他不屬各組 (廠) 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