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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辦理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之運價提報,得於民航局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化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