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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經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航線船舶、旅客及貨物入出臺灣地區直航港口,依港口一般作業規定繳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