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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委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服務之計程車客運業,得於行車執照上加註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名稱及地址。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委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代辦業務時,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之契約書範本簽訂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