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數位策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監察人兼職費之支給,經董事會通過後,報本部核准。變更時,亦同。
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支給,應經董事會通過。
前二項人員屬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之適用對象者,其支給上限應依該表之領受限制辦理。
公務人員專(兼)任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職務,再以該身分兼任其他相關團體職務之兼職費支給上限及領受限制,參照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