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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事規章與人事管理之改進建議及研究發展。
二、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人力規劃、辦事細則及權責劃分。
三、人員考試分發、甄選、任免遷調、動態、銓敘審定及俸給。
四、人員考核、獎懲、考成(績)、服務及差勤管理。
五、人員保障及褒揚。
六、人員出國、訓練、進修及考察。
七、人員退休、資遣、撫卹及保險。
八、人員待遇、福利及文康活動。
九、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及表報之編報。
十、其他有關人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