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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人力協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受獎助之中小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或廢止原獎助,並通知限期
返還或停止撥付獎助金:
一、違反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之一。
二、有申領不實情事。
前項之中小企業經撤銷或廢止獎助,不得再申請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