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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指定有關檢驗機構對漁船用引擎之燃油消耗率進行抽查測試。
前項抽查測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漁業主管機關於漁業證照核發前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