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申請租用土地自行興建建築物,應依本標準向園管局或分局或區內私有土地出租人繳納土地租金及費用;區內私有土地所有人委託園管局或分局代為管理出租者,土地租金及費用得約定由園管局或分局代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