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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用戶設備內線由用戶負責養護,外線部份如有漏水,應通知本處辦理。如必須損壞附近道路或他人建築物時,除應事先或洽商建築物所有人同意外,其修復費用由用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