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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屋內配線應用絕緣導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用裸銅線:
一、電氣爐所用之導線。
二、乾燥室所用之導線。
三、電動起重機所用之滑接導線或類似性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