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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分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智慧財產權政策之研擬及推動,本局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之研擬及考核,為民服務工作計畫之研擬及考核,本組綜合業務之處理。
二、第二科: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教育訓練、宣導活動及民意調查、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團體之輔導、聯繫及獎勵。
三、第三科:智慧財產權國際雙邊或多邊合作相關計畫之策劃、協調及推動,國際雙邊或多邊智慧財產權諮商,與大陸地區智慧財產權協商事項之協助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第四科:協助取締智慧財產權侵權事項,仿冒資料之蒐集、管理、通報與統計及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