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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科技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院藏器物之修復及相關研究事項。
(二) 關於院藏文物材質之科學分析及相關研究事項。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院文物展存環境 (包括溫濕度、照明、空氣品質等) 之偵測
、改善及相關研究事項。
(二) 關於古代工藝技術之研究及教育推廣事項。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