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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古蹟保存計畫公告後,發現原計畫資料錯誤或其他不符合法令相關規定,致影響人民權益之情事時,主管機關得辦理一部或全部之撤銷,並得另訂失效日期。